立院过《医疗法》初审 医事司:医院结余应帮员工加薪

立院过《医疗法》初审,医事司:医院结余应帮员工加薪。(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于昨3日通过卫福部拟具的「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卫福部表示,医疗法人具有高度公益性,本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建构良善的医疗法人法制环境,并提升法人治理效能,以符合社会大众的期待,希望各界支持,以永续医疗法人,持续为国人健康福祉服务

卫福部指出,本次草案修正重点包括:医疗财团法人收入结余应优先提升员工待遇及增聘人力对外捐赠动产达一定比率数额应先经过核准、强化医疗法人资讯公开透明、医疗财团法人董事长只能连任一次、同一人不得担任两个以上医疗法人董事长、不论医疗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均应设置监察人。相关规定目的在强化医疗法人财务、业务监督功能,并呼应医改会等民间团体的诉求,让具公益性质的医疗财团法人更符合社会期待。

卫福部说明,所谓「提升员工薪资待遇」,不只限于加薪,医院也可提供员工值班宿舍、值班夜归员工车资补助或派车接送、职灾职安相关保护措施、医疗纠纷保险等。医疗财团法人应将收入结余优先用于提升员工待遇及增聘人力,以有效提升医事人员工作士气及工作效能,营造更完善的医疗环境,使社会大众获得更优良的医疗服务。

至于补充人力短缺,卫福部指出,未来将透过医院评鉴或医疗法人辅导访视,检视法人设立或附设机构护病比、薪资等,并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了解是否招聘足够人员及督促其补足应有人力。草案同时规定医疗财团法人董事,应纳入社会公正人士与员工代表,各至少一人,以扩大社会与机构员工对医疗财团法人事务之参与。

卫福部表示,为健全医疗财团法人治理,避免形成「万年董事长」现象,草案明定医疗财团法人董事长连选连任以一次为限;另为维护法人利益,避免同一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医疗法人的董事长,于这些医疗法人间利益冲突时,有决策困境或偏厚一方的情形,立法明定予以限制,使医疗法人董事长得专於单一法人事务之综理,并定有过渡条款

另外,卫福部提到,在法人财产使用方面,为有效监督医疗法人将动产捐赠给他人之行为,草案规定其捐赠动产达一定数额或比率者应事先报经核准。在强化法人资讯公开与透明方面,草案增订医疗法人应主动公开章则章程、董事监察人名单年度财务报告,并应充分揭露关系人交易情形等内容。

卫福部强调,目前我国57家医疗财团法人、44家医疗社团法人,长期提供各地民众所需的医疗服务,其中包含长庚、马偕慈济、彰基、国泰奇美新光亚东等8家医学中心肩负带动各区域医疗水准、进行重难症医疗照护的使命,获得各界肯定。透过修法明定规则,使医疗财团法人董事会更加公开、透明,不但能提升员工士气,也可让医院获得社会各界更多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