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会促 原保条例提升法律位阶
原民会主动提出《原保条例》提升法律位阶,主要就是要解决借名登记问题。图为10月24日在野党立委号召原住民与民众到立法院外声援,要求落实原住民禁伐补偿。(本报资料照片)
目前原住民保留地管理的法规是行政院订颁的「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2022年原民会提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条例》草案,行政院会通过送入立法院,希望将原保地规范提升法律位阶,禁止原保地设定抵押、解决借名登记问题,立法院曾排审,却因届期不连续,立法程序退回原点,无疾而终。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1年曾作出重大裁定,非原住民以借名登记无效。隔年行政院会通过《原保条例》草案,明定「原住民保留地不得设定地上权、典权、农育权或抵押权予非原住民」,但向金融机构或原住民族储蓄互助社设定抵押权者,不在此限。违者,设定或移转登记无效。
绿委伍丽华指出,原民会主动提出《原保条例》提升法律位阶,主要就是要解决借名登记问题,过去只是「办法」,「面对很多法,要自动退让。」立法院第八会期终于排审《原保条例》,仅修第一条法案名称,还在逐条审查阶段就无疾而终。她呼吁,所有原住民法案应该以此案最优先,赶快处理「谁能取得土地」的问题。
她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曾认定借名登记无效,仅是单一个案,要靠修法做通案处理,否则就要每个个案打诉讼确认契约无效;有法源依据,地政人员就不会让非原住民设定抵押权,民众能举报,原民会也有主动权作稽核,将借名登记契约作无效认定。
不过,蓝委郑天财Sra Kacaw认为,根据《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第37条,法令已明定原保地不得登记在汉人名下,若还是有借名登记,是行政机关执行面问题。他说,原住民真正需要的是《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前总统蔡英文2016年承诺订定《土海法》,8年执政却跳票,毫无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