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依法将高虹安停职停薪 不核给半俸 与宪法无违背

新竹市长高虹安。(中时资料照,陈育贤摄)

新竹市市长高虹安因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一审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26日判处有期徒刑,内政部今天(29日)表示,内政部已于同日停止其市长职务。此是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并未抵触宪法第23条的比例原则。为贯彻政府扫除贪污,内政部决定停职期间不核给半数俸额,也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规定。

内政部表示,宪法第23条规定,宪法列举之自由权利,如是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民选地方行政首长是地方整体施政与发展的重要推手,如涉案仍能继续执行职务恐对地方政务推动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地方制度法》定有停职甚至解职规定,此是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并未抵触宪法第23条之比例原则,与宪法保障人民工作权之意旨亦无违背。

内政部说明,宪法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在合于宪法第23条所定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等要件时,自得以法律为适当之限制,不管是宪法第15条还是第23条,服公职不只是权利也是义务,宪法第23条有明确规范,也就是牵涉到很明显的公共利益的时候,应按照第23条宪法比例原则予以规范。

此外,内政部指出,《地方制度法》第78条民选地方行政首长停职规定之目的,是考量涉案的民选地方行政首长虽判决尚未确定,但已影响国家及人民对其之信任,若继续执行职务恐对地方政务的推动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以法律明定应暂时停止其职务。

内政部表示,民选地方行政首长停职期间得否发给半俸,是依据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6年6月22日总处给字第1060049606号函规定,由上级自治监督机关审酌当事人事实情况是否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及涉违法失职程度等,裁量得否发给半数俸额之决定。

考量高虹安市长是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案件,且尚无因停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之顾虑,因此,为贯彻政府扫除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决心,内政部决定停职期间不核给半数俸额,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之规定。至于慷国家之慨捐作公益,也不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函释维持基本生活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