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宣布:高虹安即日起停止市长职务

内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自今日起生效。(本报资料照片)

新竹市市长高虹安因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台北地方法院于今(26日)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内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自今日起生效。

内政部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第82条第2项规定,县(市)长停职者,由副县(市)长代理,因此,内政部依地制法规定,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