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被判刑 內政部:即日起停職由副市長代理
新竹市长高虹安(右)涉贪官司被被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高虹安将即刻停职,并由副市长邱臣远(左)代理。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新竹市市长高虹安因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台北地方法院于今日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内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自今日起生效,并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市长职务。
内政部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第82条第2项规定,县(市)长停职者,由副县(市)长代理,因此,内政部依地制法规定,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市长职务。
另外,国民党立委颜宽恒经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并褫夺公权。内政部表示,颜宽恒所犯案件非属贿选等罪,无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停职规定适用。
内政部表示,公职选罢法第117条规定,当选人于登记参选该公职身分选举犯贿选等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缓刑宣告者,自判决日起,当然停止其职权。颜宽恒所犯案件非属贿选等罪,不适用前开停职规定。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颜宽恒系涉嫌诈领助理费、窃占国有地、假买卖等案,经一审宣判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夺公权3年;犯伪造文书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窃占国土无罪。全案仍得上诉,尚未确定。未来如经法院判决确定,且有褫夺公权情事,将由内政部依法院判决注销其立委名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