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遭判刑 內政部:停職期間不發薪給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2017年曾函释,内政部27日表示,民选地方行政首长停职期间得否发给半俸是由内政部裁量,为贯彻政府扫除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决心,因此决定不核给半数俸额。

新竹市市长高虹安因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一审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于113年7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内政部于同日停止其市长职务。内政部表示,为贯彻政府廉能政治之决心,内政部已于昨日发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市长于停职期间不发给薪给。

内政部指出,民选地方行政首长停职期间得否发给半俸,是依据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2017年6月22日总处给字第1060049606号函规定,由具有行政监督权限之上级机关审酌当事人事实情况是否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及涉违法失职程度等,裁量得否发给半数俸额之决定,亦即县(市)长是由内政部裁量。考量高市长系涉贪污治罪条例案件,为贯彻政府扫除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决心,因此决定不核给半数俸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