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停职停薪 白委批违宪

内政部长刘世芳(见图)29日表示,高虹安如果想慷国家之慨捐薪,大概也不符合行政院《公务人员俸给法》所说「维持基本生活」的俸给条件。(刘宗龙摄)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一审遭判刑,内政部予以停职停薪,民众党立委张启楷为高抱屈,质疑内政部违宪,强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处分。内政部长刘世芳反驳,强调内政部是依《宪法》、《地方制度法》、《公务人员俸给法》及相关行政规范予以停职停薪,一切都是按照规定作出的处置。

张启楷质疑,《地方制度法》第78条有关市长停职的规定,里面写得非常清楚,是在市长任内如有发生贪渎且一审判决有罪,才能够停职,众所周知,高虹安的事情是发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费,所以内政部是不是「竹篙凑菜刀」?

此外,张指出,《宪法》第15条明明白白写着,人民的工作权应该受到保障,内政部不但违反《地方制度法》,而且违宪,现在内政部甚至把高虹安的半薪停掉了。

张强调,在法律的审判过程中,应该是无罪推定,且高虹安还具有公务人员任用资格,她现在不能到外面兼职、兼差,怎么可以把高虹安的半个月薪水停掉呢?因此他强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处分。

内政部指出,《宪法》第23条规定,《宪法》列举之自由权利,如是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针对高虹安停职部分,刘世芳表示,服公职不只是权利也是义务,当工作权的保障牵涉到很明显的公共利益时,可以法律限制。

至于停薪部分,刘世芳说,依据《地方制度法》和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的解释,如果不属于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话,不一定要给她半薪,所以内政部是按照《宪法》、《地方制度法》和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所做的解释,做成最后的处置方式。

对于高虹安声称,原本想将半薪捐出来作新竹市的急难救助,刘世芳表示,高虹安的半薪不到10万元,这些急难救助很多NGO跟公益团体都能做到,高虹安如果想慷国家之慨捐出来,大概也不符合行政院《公务人员俸给法》所说「维持基本生活」的俸给条件。

内政部表示,26日停止高虹安的市长职务,是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为贯彻政府扫除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决心,内政部决定高虹安停职期间不核给半数俸额,这也符合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