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啓楷:高虹安停職停薪違法違憲 支持提停止處分聲請

新竹市长高虹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被一审宣判有罪,目前停职中。民众党立委张启楷今天质疑,内政部宣告停止市长职务,已经违反地方制度法规定,高虹安依然具有公务人员任用资格,不能在外兼职兼差,怎么可以把半个月的薪水停掉,他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声请裁定停止处分。

高虹安涉贪一审遭判7年4个月、褫夺公权4年并停职,张启楷昨天在公开场合提及,高虹安并非在市长任内涉贪,停职处分是违宪。内政部长刘世芳今天受访时说明,停职停薪是按照宪法、地方制度法及公务人员俸给法所做的最终处置,「如果不属于维持基本生活所需,不一定要给半薪。」

对此,张启楷透过新闻稿表示,高虹安遭到内政部宣告停止市长职务,已经违反地方制度法第78条的规定,「因为事情是发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费,不是市长任内有发生贪渎且一审判决有罪。」

至于高虹安半薪遭停,张启楷则指出,在法律的审判过程当中,应该是无罪推定,而且高虹安还具有公务人员任用资格,不能到外面兼职兼差,怎么可以把半个月的薪水停掉,因此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声请裁定停止处分。

张启楷表示,有关县市长停职的规定,地方制度法写得非常清楚,如果在市长任内有发生贪渎、一审判决有罪才能停职,然而众所周知,高虹安的事情是发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费,宪法第15条也明白写道,人民的工作权应该受到保障,内政部不但违法,而且现在还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