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条例」有违宪疑虑 北高行声请释宪暂停诉讼程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因党产条例有具体事由证明有违宪疑虑,中投、欣裕台公司之诉讼,在释宪前暂时停止程序。(图/翻摄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网)
针对行政院党产会因认定中投、欣裕台公司为国民党附随组织,进行处分,2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这个月11日已作出裁定「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声请释宪作成解释公布前,停止诉讼程序。」言下之意,「党产条例」有违宪疑虑,须待大法官做出释宪后方可继续诉讼程序。
根据北高行裁定内容,按行政诉讼法第178条之1规定「行政法院就其受理案件,对所适用之法律,确信有抵触宪法之疑义时,得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前项情形,行政法院应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又按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2项规定:「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对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确信有抵触宪法之疑义时,得以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大法官解释。」
北高行认为,审理中投、欣裕台公司不服党产会处分提起的行政诉讼,「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2条、第4条第1款、第2款、第8条第5项前段、第14条规定有抵触宪法之疑义,现已提出形成确信违宪之具体理由,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解释....裁定于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声请释宪案作成解释公布前,停止诉讼程序..」。
根据了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提出有疑虑的党产条例内容,主要有党产会的「设立及及职掌」、「政党定义」、「附随组织定义」、「主动调查权」等,由此看,大法官的释宪结果,将全面影响党产条例的适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