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打转基本工资 无助提升薪资动能

文/陈瑞珠

基本工资确定调涨了!争议多时的那七天假尚未决,资方因应工时缩减每周四十小时后,诉求每月延时加班时数弹性增加为六十小时也未果,备受各界议论的「一休一例」或「二例」也引发职场动荡,劳资认知差异与摩擦扩大。

近日政府又提「以假换假」方式拟增订劳工「特别休假」日数,更加深资方工商团体不满。九月初的基本工资审议会议在资方团体的共同缺席下,虽然各界意见仍分歧,但劳动部依然通过基本工资调整方案。

决议基本工资自明(106)年一月一日起调涨5%,也就是月薪将从现行新台币20008元调整至21009元;而部分工时人员时薪方面,今年十月起时薪先从现行120元调涨至126元,明年起时薪将再调涨至133元。

基本工资调涨 究多少人受益?

劳动部揭示因基本工资调涨后,国内将有162万名劳工(含移工)、39万名打工人员共201万人受惠,但却总是没能清楚统计到底本国劳工会有多少人因基本工资调升而有所受益。按笔者观察,多年来不管是当政者或少数特定立场劳团打转基本工资议题喊涨,但却无助提升薪资动能

原因是,于职场上雇主给付等同于基本工资待遇,较多偏向制造业营造业,也多以边际劳工或外劳居多。

若依主计处发布国人今年受雇薪资平均为每月44998元计,是否每一次基本工资调涨,则直接受惠于外籍劳工程度总是比本国劳工得益?恐怕是一直以来各界议论或值得商榷的议题。

时薪涨 部分工时劳保投保薪资升

惟部分工时「时薪」之调涨,对于打工族群工读学生或兼差工作者,及家庭主妇高龄二度就业者之经济收入确实不无小补。以目前台湾制造业渐式微,职场上受雇于各服务产业之部分工时领取时薪工作者,因政府将再次提高时薪人员之金额,是较有帮助的。反之,于雇主劳务成本上将直接增加为员工投保之劳保、健保及劳工退休金提拨之负担。

影响最大当属部分工时职域中的服务产业,如正兴起之网路电商餐饮观光加油站旅馆住宿、零售物流、超商便利商店等行业,恐将因雇用时薪人力劳务成本增加而影响其发展与生存。

正职人员vs.部分工时者 同受劳基法保障

究竟受雇于正职人员与部分工时人员于劳基法上之规定有何不同?常有事业单位因不谙相关规定引发劳资纠纷与员工控诉,而受主管机关裁罚。要提醒的是,凡适用劳基法之事业单位,所雇用劳工其劳动条件如工资、工时、休假、请假、职灾、解雇等处置,都应遵守劳基法及其他相关劳动法令之规定,不因劳工受雇身分为全职或部分工时人员采月薪制或时薪制而有所差异。例如,雇用部分工时人员(即打工人员),虽然基准法规定工资可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议定,但议定之工资仍不得低于法定基本工资。现行基本工资自十月一日起时薪应为126元,明年一月起时薪应为133元。另外,如遇部分工时人员于工作期间雇主认为不适任拟终止劳动契约(即解雇)时,雇主也必须符合法定事由才能解雇员工,及按资遣规定补偿

雇主在通知解雇前并须依其工作年资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如:(1)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2)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3)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雇订定劳动契约 应以书面为宜

劳工如果接到雇主预告终止雇用时若有需要,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另谋工作,按规定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时间工资照给。如雇主未预告劳工时需即刻与员工终止雇用,则应给付应预告未预告期间天数之工资做为补偿。

事业单位管理员工暨相关劳务管理工作繁琐与琐碎,为避免不慎违反相关劳基法规定及日后与员工认知差异引起不必要之纷争,笔者建议劳资双方除了应遵循工作规则外,亦应成立劳动契约为妥。只要劳资双方当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不违相关劳动法令规定,则劳动契约即已成立,虽然不以书面为必要,口头也可成立,但是建议仍以书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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