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停職無半俸非首例 內政部:吳俊立停職也沒給薪

前台东县长吴俊立被判刑由内政部停职。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新竹市长高虹安一审判刑遭停职,内政部日前停职期间不发给半俸,遭外界质疑颇有针对性。对此,内政部指出,自1999年地方制度法施行以来,因案一审判刑由内政部停职的县市长共2位,包括前台东县长吴俊立、高虹安,经停职的县市长在停职期间都不发给薪给。

内政部说明,县市长停职期间是否发给半俸的裁量机关,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2017年6月22日总处给字第1060049606号函和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2011年12月5日局给字第1000057960号书函,在2017年6月22日前是由服务机关县市政府决定,后由上级机关内政部决定。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不包括图利罪)、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或最轻本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经一审判刑者,由内政部停止其职务。

内政部指出,从1999年到现在,由内政部依该规定停职的县市长,分别是2005年的台东县县长吴俊立,当时由台东县政府决定停职期间停发薪给,至于新竹市长高虹安,依2017年函释由内政部决定停职期间停发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