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会局女科员涉贩毒2大过免职! 停职半俸也没了

社会局今(15)日表示,今再召开考绩委员会,但刘女仍然缺席,有鉴于该事件严重影响北市府声誉,依《公务人员考绩法》及相关规定,针对该员行为处以2大过免职决议,此外停职期间的半俸也决定不发给。(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社会局老人福利科刘姓女科员,涉嫌与周姓男友在网路贩卖二级毒品大麻,甚至选在市府大门面交毒品,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送办,引发震撼;社会局今(15)日表示,今再召开考绩委员会,但刘女仍然缺席,有鉴于该事件严重影响北市府声誉,依《公务人员考绩法》及相关规定,针对该员行为处以2大过免职决议,此外停职期间的半俸也决定不发给。

社会局解释,7日召开考绩委员会,并联系该名科员出席说明,然当事人未出席本次会议,未完成陈述与申辩程序,基于维护该员权益,本局给予7日期间以完成其陈述与申辩。

社会局指出,今再次召开考绩委员会,该员涉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虽属私德不佳,但已严重影响北市府声誉及市民对政府的信心,同时打击公务人员士气,并引发各界负面观感,依《公务人员考绩法》及相关规定,针对该员行为处以2大过免职决议。

社会局表示,依据《公务人员保障法》,公务人员针对考核惩处结果不服,依法可于处分令送达之次日起算30日内提起救济,并自收受免职令之次日起至处分未确定前停职。

社会局强调,另外依据《公务人员俸给法》,停职期间「得」发给半数之本俸,但考量此案情节重大,顾及公务人员声誉以及社会大众之观感,决定不发给半数本俸,希望同仁以此为戒,切不可以身试法,此外为协助同仁对于毒品犯罪防制等建立正确法制观念,将于近期办理教育训练课程,予以加强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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