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贩毒女科员遭免职 停职无半俸
台北市社会局刘姓女科员涉贩毒,社会局15日再召开考绩会,会中认为刘女严重影响北市府声誉,决议2大过免职,停职期间不发给半俸,图为北市府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社会局老人福利科刘姓女科员,涉嫌与周姓男友贩卖大麻,被警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送办,社会局15日再召开考绩委员会,刘女仍然缺席,社会局有鉴于该事件严重影响北市府声誉,依《公务人员考绩法》等规定,将刘女处以2大过免职,停职期间的半俸也决定不发给。
社会局指出,15日再次召开考绩会,该员涉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虽属私德不佳,但已严重影响北市府声誉及市民对政府的信心,同时打击公务人员士气,并引发各界负面观感,决议处2大过免职。
社会局表示,依据《公务人员保障法》,公务人员针对考核惩处结果不服,依法可于处分令送达的次日起算30日内提起救济,并自收受免职令的次日起至处分未确定前停职。
社会局强调,依据《公务人员俸给法》,停职期间「得」发给半数的本俸,但考量此案情节重大,顾及公务人员声誉以及社会大众观感,决定不发给半俸,希望同仁以此为戒,切不可以身试法。
据了解,上周召开考绩会后,由于后续刘女将陈述意见送达北市府完成行政程序,社会局人事室建议以2大过免职处分,因此停职程序中断,请假中的刘女还具有正式公务人员身分;15日决议2大过免职后刘女进入停职阶段,若她30日内未提起救济,免职将生效;若是在期间提出救济,直到处分确定前都将仍是停职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