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女科員涉販毒 北市今再開考績會處免職、不發半俸

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刘姓女科员(图)与周姓男友涉贩售大麻,警方6日拘提两人依毒品罪嫌移送。记者林澔一/摄影

北市社会局刘姓女科员与周姓男友涉嫌贩售二级毒品,交易地点甚至选在市府大楼内,市长蒋万安震怒并要求社会局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社会局3月7日召开考绩会,刘女未出席遭停职处分,期间可领半薪惹议;今二度举行考绩会,刘仍未到场,最终决议处2大过免职,且停职期间不发半数本俸。

大安警分局今年1月临检查获一名男子持有大麻烟油,他称与刘姓女科员约在市府内交易,警方3月6日搜索市府与刘女、周男住家,并拘提两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检方讯后命2人各20万元交保。

社会局今表示,该名女科员涉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已严重影响本府声誉,社会局3月7日召开考绩委员会,并联系该名科员出席说明,但当事人未出席该次会议,未完成陈述与申辩程序。基于维护该员权益,社会局给予7日期间,以完成其陈述与申辩。

考绩委员会今再次召开,社会局指出,该员涉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虽属私德不佳,但已严重影响本府声誉及市民对政府的信心,同时打击公务人员士气,并引发各界负面观感,依公务人员考绩法及相关规定,针对该员行为处2大过免职决议。

社会局说,依据公务人员保障法,公务人员针对考核惩处结果不服,依法可于处分令送达次日起算30日内提起救济,并自收受免职令次日起至处分未确定前停职,又依据公务人员俸给法,停职期间,「得」发给半数本俸。但是,社会局考量此案情节重大,顾及公务人员声誉、社会大众的观感,决定不发给半数本俸,希望同仁以此为戒,切不可以身试法。

社会局强调,为协助同仁对于毒品犯罪防制等建立正确法制观念,将于近期办理教育训练课程,予以加强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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