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会局女科员交付惩戒法院 停职期间仍可领半薪

台北市社会局长姚淑文表示,停职为该员暂时在职务上不实行职务,停职调查期间内仍可领半薪,而免职则是失去公务人员资格。(黄敬文摄)

台北市社会局老人福利科刘姓女科员涉嫌贩卖二级毒品大麻,住处遭大安警方查获毛重约50公克大麻,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送办,震惊社会,后续台北市考绩会初步决议将刘女停职,并依法交付惩戒法院审理;台北市社会局长姚淑文表示,停职为该员暂时在职务上不实行职务,停职调查期间内仍可领半薪,而免职则是失去公务人员资格。

姚淑文表示,召开考绩会前有通知对方及其家人,对当事人的决定权、法律权利都予以尊重,该名科员来市府工作应不到2年,虽然难免有小疏失,但无论是出勤或是各项状况上都算平和,如今发生这件事大家都感到非常讶异,事前真的不知情。

针对处份,姚淑文指出,根据《公务人员考绩法》的规定,应尊重当事人申诉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在没办法到场陈述的情况下,停职处分就是选项之一,并移付考绩惩戒,但如果当事人在时间之内能到场说明,则可能面临免职处份。

姚淑文解释,停职为「该员职务上暂时不实行职务,接受调查期间留半薪」,而免职则是「失去公务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