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符合条件 未纳保时死亡可领劳保给付

依劳保条例规定,被保险人保险年资满15年,并符合旧制老年给付条件,在未领取老年给付前死亡,家属可请求「遗属年金给付」。图为劳工在劳保局前等待申请纾困贷款。(本报资料照片)

为了保障劳保被保险人遗属经济安全,依劳保条例规定,被保险人保险年资满15年,并符合旧制老年给付条件,在未领取老年给付前死亡,则被保险人死亡时,家属可以请求「遗属年金给付」,如果在有劳保旧制年资还可以申请「一次请领老年给付」。

依劳保条例63-1条规定,被保险人保险年资满15年,并符合如参加保险年资满15年,年满55岁退职、在同一投保单位年资满25年、参加保险年资满25年,年满50岁退职的被保险人,就算在未领取老年给付前死亡,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以请领「遗属年金给付」。

该条也提及,若被保险人在2009年前有劳保年资,遗属除了可以请领「遗属年金给付」外,也可以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

劳动部官员表示,如果要申请「遗属年金」或「一次请领老年给付」皆有请求权时效,为被保险人死亡5年内要申请。意谓只要满足一次请领老年给付的条件,就算在未纳保时死亡,家属应在5年内请领相关给付。

劳保局提及,遗属年金的给付标准为「依老年年金给付标准计算后金额×50%」、「最低保障3000元」、「同一顺序遗属有2人以上时,每多1人加发25%,最多加计50%」;「一次请领老年给付」的给付标准则为平均月投保薪资与给付月数相乘。

劳保局提醒,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果要申请「遗属年金」应检附「死亡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及「死亡证明书或检察官相验尸体证明书,死亡宣告者为判决书」及相关文件就向劳保局申请;至于若要请领「一次请领老年给付」,则要检附「老年给付申请书」,附上死亡证明,死者除户的户籍誊本及遗属的户籍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