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住院治疗请特休 可请领伤病给付

依劳保条例规定,普通伤害补助费及普通疾病补助费,均按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诊疗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半数,自住院不能工作第4日起发给。

劳保局表示,劳工保险伤病给付为对于被保险人遭遇伤病,因接受治疗中断工作,导致丧失或减少收入薪资补助,劳工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被保险人遭遇普通伤病住院诊疗,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薪资,得请领伤病给付。

劳保局提醒,为确认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不能工作期间薪资是否减损,于「劳工保险伤病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有「被保险人因伤病住院不能工作期间取得薪资(或报酬)情形」的栏位,被保险人如请特别休假,请于「已取得原有薪资或报酬」栏位后续勾「特休假」,就可以依规定核发给付。

劳保局说,请领伤病给付,劳工应检送劳工保险伤病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伤病诊断书正本、如出勤及请假纪录、领薪纪录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用邮寄或送件至劳保局申请,但应注意领取伤病给付请求权,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