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劳保年金可请领减给或展延 最多5年

劳保局说,在1957年出生的劳工法定请领年龄为60岁、1958年为61岁、1959年为62岁、1960为63岁、1961年为64岁,1962年后出生均为65岁。

劳保局表示,老年年金给付,依平均月投保薪资×年资×0.775%+3000元,或平均月投保薪资×年资×1.55%择优计算;其中「平均月投保薪资」按加保期间最高 60 个月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

劳保局表示,而请领年龄是以「被保险人符合法定请领年龄」为起始点往前(或往后)推算,最多以5年为限。如提前(延后)1年,会以减给(增给)4%的比例来给付老年年金。以1961年出生的劳工为例,符合请领年龄为64岁,往前推算5年,最快年满59岁时可请领减给老年年金。

劳保局要特别提醒劳工朋友,请领减给或展延老年年金给付,一经核付后,日后减给或增给比例将不会再变更,申请前可以利用劳保局在各地办事处提供的「临柜试算」,或以自然人凭证在劳保局全球资讯网E化服务系统「网路试算」,仔细试算后再做最佳选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保局提及,被保险人符合资格请领老年给付时,应备老年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如未于国内设有户籍者,应检附经我国驻外单位验证身分或居住相关证明文件,若符合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退职者,须另检附工作证明文件,如果转投军人保险、公教人员保险退职者,须另检附载有转投该保险日期及依法退职或依军人保险条例请领退伍给付、依公教人员保险法请领养老给付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