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给付提高追溯发给 差一天生育给付差3倍
为提升农民农保及农民职灾保险保障,行政院于今天核定,2月8日总统公布修正「农民健康保险条例」部分条文,有关调高农保月投保金额、提高生育给付及丧葬津贴之修正条文,从2月10日生效。(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为提升农民农保及农民职灾保险保障,行政院于今天核定,2月8日总统公布修正「农民健康保险条例」部分条文,有关调高农保月投保金额、提高生育给付及丧葬津贴之修正条文,从2月10日生效,以丧葬津贴为例,2月10日死亡的农民可领到30万6000元,较原本的15万3000元大幅提升,生育给付则从2万400元提升至6万1200元。
农委会表示,为配合保险人资讯系统调整及相关子法订定,本次农保条例修正将分3阶段施行,攸关农民给付权益,经行政院核定2月10日施行,2月10日起,农保月投保金额调高一倍为2万400元,2月10日以后死亡被保险人,农保丧葬津贴因此加倍,由15万3000元增加为30万6000元;农保生育给付标准由2个月修正为3个月,被保险人或其配偶2月10日以后分娩或早产,生育给付金额由2万400元提高三倍为6万1200元。
农委会进一步说明,该会修正相关法规,将农民职灾保险月投保金额并同调高为2万400元,农民职灾保险的伤病给付及丧葬津贴亦将连动调高,农民2月10日以后发生职灾事故,农民职灾保险的伤病给付增加一倍为每日476元;农民职灾保险丧葬津贴也由30万6000元加倍为61万2000元。
至于农保条例第7条有关放宽全部自有农地释出得以继续加保规定,须就农民将全部自有农地释出,得以继续加保之资格条件增订子法,考量法制作业期程,经行政院核定,将在6月1日施行;新申请参加农保者,视为一并申请参加农民职灾保险规定,则在今年12月1日施行。
农委会强调,农民因月投保金额提高后,所增加的农保保险费将由政府负担,农民农保保险费维持每月78元;所增加的农民职灾保险保费,也由中央政府负担3年,农民职灾保险费维持每月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