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保旧制年资 遗属可领差额金

台湾自2018年已进入高龄社会预计2025年进入超高龄化社会,人口结构改变,银发族的退休保障同样受到关注。(本报资料照片

根据劳保条例第63条之1规定保险人退保,在领取老年年金期间死亡者,其符合规定遗属,得请领遗属年金,但若在劳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并且符合第58条第2项各款所定条件,其遗属除可依规定请领遗属年金给付外,也可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扣除已领年金给付总额差额(差额金)。

劳保局试算,如有民众在60岁前有32年工作年资,且其最高60个月的月投保薪资平均为4万3900元的计算,劳保条例明定60岁以前最多只能领45个月,因此一次请领可领4万3900乘以45个月为197万5500元;但若选择请领老年年金,那全部的年资皆可计算,可月领2万1774元。

而据劳保条例第63条之1规定,被保险人退保,在领取老年年金期间死亡者,其符合规定的遗属,得请领遗属年金。但在劳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并符合第58条第2项各款所定之条件,其遗属除可依规定请领遗属年金给付外,也可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扣除已领年金给付总额差额。

劳保局试算,如同样条件的劳工领取7年劳保年金后就身故,他的遗属若符合规定条件,就可请领遗属年金,金额是简先生原领年金的50%,即为1万887元(2万1774元×50%=1万887元)。

若不想领遗属年金,也可以选择领取差额金,但不受遗属年金资格条件的限制,简先生每月领2万1774元,领7年共领182万9016元(2万1774元×12×7=182万9016元)就身故,遗属就可再请领14万6484元的差额金(197万5500-182万9016=14万6484元)。

劳保局提醒,差额金属死亡给付,因此符合条件家属要在劳工死亡之后5年内申请给付,家属可填具「劳工保险老年给付差额申请书及给付收据」后再向劳保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