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放寬!5年內遭欠薪可追溯申請工資墊償 2000名勞工受惠

劳动部。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当劳工遇公司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被积欠工资、退休金或资遣费追讨不到时,可向劳动部申请工资垫偿基金。但现行规定劳工只能申请公司宣告起逆推6个月期间内积欠工资,导致超过6个月前被雇主欠的钱,不仅求偿无门,垫偿基金也无法代垫。劳动部为此预告修正劳基法施行细则,增订放宽「雇主于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前5年内积欠未逾6个月工资」也可获垫偿,估2000多名劳工受惠。

依劳基法规定,雇主按每月按雇用劳工投保薪资总额比例提缴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当雇主发生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而积欠工资、退休金或资遣费时,将由劳动部垫偿基金先垫付给劳工,后续由劳保局向雇主追偿。依规定,垫偿范围为雇主在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前6个月内所积欠的工资,退休金、资遣费合计数额也以6个月平均工资为限。

劳动部条平司司长黄维琛说,因垫偿基金只逆推6个月内工资,若劳工被积欠超过6个月的工资,只能靠打民事官司请求债权,遇公司关门倒闭,劳工通常求偿无门,劳动部因而参考国际劳工公约精神,并考量工资请求权消灭的短期时效,修正放宽「雇主于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的前5年内积欠未超过6个月的工资」可于一定数额内获得优先债权及工资垫偿保障。

据统计,目前垫偿基金资产累计余额191亿元,近3年平均每年提缴8亿元、垫偿3.2亿元。黄维琛说,放宽后,可溯及既往5年内遭积欠工资,预估2000多名劳工受惠,垫偿金额约1亿3000多万元,推估每年约有220名劳工受惠,新增2300万元的支出。

黄维琛说,修正预告期为1个月,经法制作业后还需经行政院核定才会公告,新规定最快预计9月底就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