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台做艺术工作 劳部放宽「工作许可」还能24小时线上申请
▲劳动部放宽外国人来台从事艺术工作者,可用个人名义申办在台工作许可。(图/达志示意图)
「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今(2018)年2月初上路,过去外国人在台湾从事艺术工作,须由雇主申请许可,才可在境内工作,不过如今为因应艺术工作的特殊性,可以直接用个人名义向劳动部申办工作许可。
外国人以往想在台从事艺术或演艺工作,除了应符合就业服务法相关规范外,还需由雇主申请许可,不过为了优化台湾文化艺术就业环境,劳动部放宽申请资格,外籍艺术工作者如果符合「外国专业人才从事艺术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所订资格,可以不经由雇主申请,直接向劳动部申请工作许可,就能在台湾工作。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事务中心主任陈昌邦表示,外籍艺术工作者得申请从事的工作许可类别,包括「表演及视觉艺术类」、「出版事业类」、「电影、广播电视及流行音乐类」及「工艺类」等4类,目前所申请的案件中以「表演及视觉艺术类」约占67%最多,其次为「电影、广播电视及流行音乐类」,约占23%。
陈昌邦指出,申请案中常有因为应备文件缺漏,需再函请补正的情形,影响外籍艺术工作者取得工作许可的时效。因此提醒,退件补正的情形大多是因为未检附符合法令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工作经验未达规定年数等,请外籍艺术工作者于申请前应多再留意相关资格及应备文件的规定,并确实检视文件是否有缺漏,避免退件补正而影响自身权益。
外籍艺术工作者若以个人名义申办工作许可,除可利用书面送件方式申请外,为提供外国专业人才更便捷的申办管道,劳动部已建置「外国专业人员工作许可申办网」,提供24小时线上送件、缴费、通知及查询等服务,无论是否在台湾境内,陈昌邦说,外籍艺术工作者可上网路申办工作许可,还能省去邮寄费用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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