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保险金分期给付 可客制化领取

金管会宣布即日起寿险保单保险金,除以往一次领取方案外,还可采分期给付方式领取,将有助受益人进行财务规划,妥善运用保险金。

文.林佳弘

金管会二月宣布,即日起新寿险保单「身故、全残及满期保险金」,可改采「分期给付」方式领取保费,至于原有旧保单的民众则可以透过批注方式,改为分期给付。对此,国内寿险龙头国泰南山均表赞同,国泰人寿将视市场需求开发此类商品以满足客户期待,南山人寿则表示能够增加保户服务项目并拓展业务,乐观其成。

客制化领取保费 有助财务规划

目前国内寿险保单对身故、全残及满期保险金的给付模式,均采「一次给付」方式,未来改按金管会「分期给付」的新法规定后,民众可以选择投保相关保险金的给付模式,将更加多元并符合自身需求。保险局指出,《保险法》早就修改规定死亡保险金可一次或分期给付,但实务上始终没有执行,此次开放只是加以落实。

依《保险法》规定,新的寿险保单若要采取分期给付,必须以嵌入方式记载于保险契约中,保单确认后将不能反悔,要求更改为一次给付;但若是已购买的寿险旧保单要更改为分期给付,则可采批注方式,将保险金改为分期给付。因为就保险法规而言,保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前,都有权利终止批注,换言之,旧保单因为一开始就是一次给付,若因故改成分期给付后,只要没有发生事故前,未来都还是可以再改回一次给付。

金管会保险局表示,现行「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仅能一次给付,要保人可能会担心身故后,子孙领完保险金可能因缺乏规划而将钱挥霍一空,导致最终穷困潦倒、一蹶不振,因此会考虑将一大笔钱改为分期给付。

以终身寿险保额一千万元为例,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只能一次领回一千万元;但现在寿险业销售分期给付保单时,可将一千万元保险金,分成十年或二十年给付,让受益人每年定期领回一百万或五十万元,若受益人退休,还可以增加所得替代

国泰人寿表示,民众购买寿险保单,一般是为了给家人足够的生活保障,避免因为家中的经济支柱发生事故,造成未来的生活陷入困境;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会依据契约给付一整笔理赔金,给予遗族最即时的帮助及未来的生活照顾。

由于整笔领回保险金有可能遭他人不当挪用的风险,或受益人因无法有效管理而将保险金在短时间用尽,使原本要给受益人每年足够生活保障的美意大打折扣。因此国泰人寿建议,民众可透过保险金信托方式,确定保险金能依自己的规划照顾遗族,只是此种方式必须签订信托契约,并支付信托费用

因而,金管会开放寿险业可销售「分期给付」的寿险保单后,保险公司可将寿险保单之身故保险金采取类似信托方式处理,且保户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满足遗族照顾的需求。

分期给付有限制 慎思自身需求

不过,分期给付并不适于所有保单,保险局指出,目前投资型保单、团体险及连生型保单都不适用此项新法,故不提供保险金分期给付的服务。

南山人寿产品发展暨行销资深副总王瑜华表示,目前法令开放的分期给付方式有四种类型,针对不同需求的保户,分阶段提供不同给付类型供保户选择。其中定期或定额给付型的商品,系由保户自行决定分期的期数或每期给付的金额,可依据其子女求学及工作创业时程做选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身故保险金就像信托基金,藉分次给付避免一大笔保险金被挪用或挥霍一空。

至于年金给付型的商品,保户则可选择保证期间或保证金额,适合有退休需求之受益人,将其整笔满期保险金分期领取,可领至受益人身故。

台湾人寿表示,保险金年金给付,分为「年金给付甲型」(保证期间、保证金额)与「年金给付乙型」(保证期间),且新设计商品仅得崁入一种给付方式。目前保险金给付选择权之示范条款法案虽已通过,但部分需再调整之相关法令仍在研议修订中,而且本次修法仅适用身故、全残或满期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契约效力即行终止的人身保险契约。台湾人寿正积极规划推出「给付选择权」商品,提供更契合国人需求的保险保障。(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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