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业务 明年下半年开放申请

▲图为银行局局长詹庭祯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第三方支付专法电子支付管理机构条例」院会通过,目标年底立法院三读通过,根据规定,相关子法办法也将在半年内公布,预计最快明年下半年非金融机构也能提出申请以虚拟帐户(电子支付帐户)办理储值资金移转业务

金管会表示,第三方支付专法规范对象包含专营的电子支付机构,以及兼营的机构包含银行、中华邮政以及电子票证公司,待专法通过后,现行备查的金融机构,须再提出兼营申请,不过,若仅经营代收转付且代收转付总余额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则回归经济部,依一般商业低度管理。

银行局詹庭祯表示,根据国外经验,代收转付帐户总余额低于2亿就不受第三方支付专法规范,不过,「一定金额」究竟是多少,除了参考国外经验外,待专法三读通过后,再听取业者意见,之后纳入子法相关办法中。

据金管会统计,目前从事代收转付业务的商家有5、600家之多,至于已申请办理第三方支付服务的金融机构高达14家之多,其中,已从事的业者有中国信托、第一银行、兆丰银行、永丰银行。

考量业者经营,第三方支付专法开放储值帐户一定比例金额可做低风险运用,如作为存款、购买公债或银行可转换定存单,但代收转付的金额不能做低度风险运用,且储值帐户必须与公司帐户区隔

且为防治洗钱,官员说明,民众储值虚拟帐户的余额不能只接提领现金,虚拟帐户余额的提领必须回到实体银行帐户,即民众要先把虚拟帐户的余额转帐到银行帐户,透过银行帐户提领现金。

此外,为满足民众电子商务需求,虚拟帐户开放储值多货币,也就是,业者若有向金管会提出多币别的储值服务,便可提供民众储值台币以外的货币。

不过,詹庭祯也提醒,虚拟帐户储值余额不是存款,第三方支付业者不能提供储户利息收入,且储值金额必须百分百交付信托,以保障储户,若民众帐户被盗时,第三方支付业者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