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爆究责?高雄有法管理管线 行政院:是他订的啊!

高雄气爆现场凯旋路段。(图/记者黄克翔摄)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雄气爆后,管线管理究竟由哪个单位负责,中央地方踢起皮球经济部强调,石油天然气业确实是由经济部管辖,但丙烯石油化学材料业,不受石油管理法规范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5日更翻出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直指高雄其实是有法可以管理管线,「是他(高雄)订的啊!」台大生物产业机电工程系教授谢志诚,曾质疑经济部对于管线管理,有卸责之嫌。经济部次长杜紫军昨日就回应,石油和天然气业,确实是由经济部管辖,但丙烯属石油化学材料业,不受石油管理法规范;还说高雄市政府拥有气爆灾区的3条石化管线资料,却忽略了李长荣化工在2007年8月并购福聚一事,导致部分资料遗漏。但经济部也坦承「石化管线的部分,目前没有专法在管理。」经济部将管线管理责任指向高雄市政府,行政院也找出高雄市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详细规定事前许可施工管理,及维护计划,像是第39条就指出,管线埋设人为机关或公民营事业机构者,应于年度开始前,拟定年度管线检测维护计划,报请主管机关核定,并应确实执行。

孙立群表示,依据高雄市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事前没有申请,罚责是3万元到10万元,违反维护计划的话,则是2万元到8万元的罚款,仍未改善者可以按次开罚,「主管机关其实是清楚的。」

另外,行政院昨日决议不订定专法管理管线,孙立群也解释,如果真的订专法,将导致有数十个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他有几十个公公婆婆都在管,没有甚么特别意义。」更强调,行政院检视了所有法律其实都涵盖管线管理,其实是有法可以管,「是他(高雄)订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