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與富商不當飲宴 最高行前院長求國賠600萬二審仍吞敗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长林奇福被控和富商翁茂钟不当饮宴、接受餽赠,而被监察院弹劾,他认为调查报告、新闻稿与事实不符,提告要求监察院国家赔偿600万元并删除相关文字、刊登判决书等,一审判林败诉;林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维持一审判决,仍判林败诉,可上诉。

监察院弹劾指出,林奇福任职最高法院期间,与翁茂钟不当接触,接受饮宴并受赠衬衫和营养品,且审理怡华公司诉请确认债权不存在民事事件时,未揭露与翁交往并参与评议;惩戒法院职务法庭以违失逾追惩期间判免议,其余证据不足不受惩戒。

林奇福认为,监察院的调查报告及新闻稿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媒体据此大肆报导,让他日夜寝食难安,深感痛苦,严重侵害他的名誉,损害司法公信力,他精神上受有极大痛苦,请求监察院国家赔偿600万元,并将判决书刊登于报纸头版、删除新闻稿相关文字等。

监察院指出,调查报告、新闻稿是出于维系官箴、司法廉洁等重大公益目的,而非毁损林奇福的名誉,且翁茂钟与林奇福碰面,已足以引发民众对司法廉洁公正性的疑虑,损害法官职务形象及人民对司法的信赖。

一审认为,监察院既是法官惩戒程序调查及移送机关,为查明有无违反法官伦理规范,调取检调机关卷证资料、约询被调查人员、调阅翁茂钟相关案件资料后,制作针对石木钦违失行为的调查报告,是本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并基于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及增进公共利益,并无不法性,判决林奇福败诉,监察院免赔。

高院指出,监察院所做的调查报告和新闻稿,内容虽造成林奇福社会上评价、名誉受损,但监察院是因职务而做的调查报告,得类推适用刑法规定而阻却违法,且调查报告与新闻稿部分事实陈述与主要事实相符,意见评论与司法审判公共利益有关,是合理评论,也均得阻却违法,再度判决林败诉。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长林奇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