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违法兼职的名嘴 彭文正告洪贞玲求偿200万败诉

彭文正向洪贞玲求偿,败诉确定。(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政论节目主持人彭文正,不满遭台大新闻研究所的前同事、同时也是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委员的洪贞玲,在脸书上PO文指称他是「违法兼职而离开台大的名嘴」,起诉求偿200万元。棚一二审均败诉,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9日仍判决彭文正败诉,全案确定。

洪贞玲曾任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2016年7月间,彭文正指控洪贞玲涉嫌违法图利自己升等,甚至游说立委对洪贞玲担任NCC委员案投下不同意票。对此洪贞玲在脸书上PO文澄清,说自己在2014年提出升等正教授时,虽然身兼新闻所所长,但是教评会委员人选的决定过程,并非所长权限;另外外部评审委员名单亦非系所行政主管当事人所能影响,强调自己绝无违法介入,一切过程可受公评

洪贞玲另外回呛彭文正是「因违法兼职而离开台大的名嘴」,说彭文正使用不实言论指控她。彭文正对外回应:「我从来没有一天违法兼职。」并认为洪贞玲的不实指称,使社会大众认为他身为大学教授高收视率评论节目主持人,竟违法兼职牟利而有私德问题,损害自己的名誉,彭文正因此提出诉讼,控告洪女涉嫌诽谤罪,并求偿200万元以及在脸书与4大报上刊登道歉启事。刑事部分检方于上个月对洪贞玲做出不起诉处分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彭文正一二审均败诉,其中二审高等法院认为,彭文正为知名媒体人,较一般人掌握更多丰富资源,其个人品行操守、担任公立学校教师有无恪遵法令等,即与公益息息相关,属于可受公评之事。况且彭文正的兼职事件,曾经社会舆论讨论,且有新闻报导、立法院议会纪录杂志专栏、台大校友联署声明证明,故洪贞玲本于其认知而发表言论,尚未逾越合理范围,因此判决彭文正败诉。彭文正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9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