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微罪入营当志愿役 李喜明谈酒驾:个人认为不适宜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26日邀国防部等单位进行「国军志愿士兵甄选基准-微罪入营」专案报告,并备质询。国防部在书面报告中规范三大类,包含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期者、涉毒人员及曾受保护管束者,不得参与甄选;不过,获缓刑宣告期满未经撤销者,获准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且执行完毕,适度同意参加甄选。
国防部在报告中表示,在国防及军事安全无虞前提下,根据司法院释字第715号解释理由书,审酌过失情节轻微者之态样,适度同意参加志愿士兵甄选。
国防部进一步说,获缓刑宣告期满未经撤销者,属于无刑事纪录人员,对国军纪律及管理影响轻微,故同意参加甄选;另外,获准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且执行完毕者,对国军纪律及管理影响轻微,也同意参加甄选。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质询时则直言,「微罪入营」严重来讲与国家安全相关,并询问「军中是否容许酒驾?」国防部副部长李喜明回应,这方面「绝对不容许」;至于酒驾人员是否应该汰除?李喜明表示,情节重大者当然汰除。王定宇追问,酒驾人员是否能成为「微罪入营」开放对象?李喜明则直言「个人认为不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