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儿与男友滚床3次 妈藤条打到「变性侵」结局逆转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高中小芬化名)2017年5月透过网路认识网友阿俊(化名),两人进而交往,并在同年7月发生3次关系,后来这件事情母亲知道,她还遭到藤条痛打,最后闹上警局,南投地检署则认为这是约会性侵事件,将男方起诉。但台中分院法官认为,小芬是在母亲的压力下才宣称是非自愿发生性关系,日前裁定男方无罪确定。

▲小芬与阿俊在交往期间发生过3次性关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与本案无关)

检方认为,阿俊明知小芬当时是未满16岁之人,竟利用对方年幼、思虑未深且个性顺从,在2017年7月间发生3次性关系,第一次是在住家房间;第二次则是开车前往女方学校,再把人带摩铁;第三次是以陪同赴约去找朋友为由,把人载到住处强制性交得逞。

而阿俊反驳,两人的确是透过网路交友软体认识,并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但在交往之前他有询问小芬的年龄,对方自称已经满16岁,后来带回家父母时,女友也对母亲自称是17岁,他信以为真才会发生性关系,而且在做这些事情之前也都有经过女方同意。

▲小芬事后还和阿俊一起去买蛋糕。(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虽然检方及女方家长都认为这是约会性侵事件,但南投地院一审认为小芬是在母亲的压力下,才会宣称是非自愿发生性关系,加上整起事件疑点重重,最后判处阿俊无罪。全案上诉至台中高分院。

小芬学校的辅导老师接受侦讯时提到,女学生在辅导过程中有说过,家人知道她和男友发生过性关系之后,精神压力就很大,两度想要轻生,被爸爸弟弟发现,后来有一次她与母亲在巷口和男友对话情绪相当激动,因为她看到母亲在斥责男友,男友还在巷口下跪求情,待了2个多小时才离开。

▲法官认为小芬是受到母亲的压力影响,才会宣称是非自愿与男友发生性关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如果这真的是约会性侵事件,小芬又怎么会在受到侵害之后,还陪着阿俊一起去买蛋糕、逛夜市,加上她于原审时曾提及,这段关系被发现时一直很怕母亲会生气,因为母亲一生气就会拿藤条打、逼问,可见上述指控应该是迫于母亲的压力。

法官指出,小芬对阿俊及其母亲都宣称自己已满16岁,因此认定男方当下并不知道女方的真实年龄,最后维持一审判决男友无罪,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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