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00元约12岁少女抱抱!男没忍住惨挨告性侵 结局逆转
花莲一名男子花钱与未成年少女进行肢体接触,事后遭到少女父亲控告。(示意图/Shutterstock)
花莲一名黄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2岁少女A,约好支付1000元即可亲吻A女的身体,但黄男见到A女后,却指侵A女,直到A女父亲查看其手机才得知实情,愤而报警控告黄男。花莲地院审结,依犯妨害性自主罪,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男2020年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2岁少女A,双方约定以1000元为代价,黄男可拥抱、抚摸、亲吻A女,同日晚间黄男前往A女住处,经A女同意后抚摸其胸部与生殖器,并得寸进尺以手指性交1次,隔天A女父亲查看其手机,便立刻带A到警局报警,全案才曝光。
黄男接受侦讯时,坦承猥亵A女,但否认曾插入A女,检察官根据2人的对话纪录,发现A女曾在见面前多次强调,「不能插喔」等语,认定黄男的行为违反A女意愿,依强制性交罪将其起诉。
花莲地院审理时,法官发现A女事后曾传讯息给黄男,称「今天爽吗?」、「明天再聊掰掰」等语,且A女也透露2人完事当下有聊天,聊天过程中也没询问黄男为何未经同意指侵等,故认定黄男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制性交罪。
法官指出,黄男明知A女年幼,处于身心与人格发展的重要阶段,对于男女两性关系,仍处于懵懂状态,却未能克制自身情欲,与对方进行对价猥亵行为,对于A女的身心都造成负面影响;考量黄男认罪,与A女及其父亲以支付40万元达成调解等,依犯对未满14岁之人对价性交行为,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