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舅公同床性侵6岁幼女50次 妈妈洗澡赫然发现女儿长菜花

▲狼舅公性侵幼女,导致她得菜花。此为示意图。(示意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曾姓男子,不顾自己身为舅公,竟利用2017年间与当时年仅6岁的姪孙女小佳(化名同床共眠的机会,性侵小佳多达50次,直到小佳的母亲帮忙洗澡时,赫然发现女儿下体竟然长出菜花,才揭发狼舅公的恶行。一审将曾男重判10年2月,案经上诉,高院二审17日驳回上诉,维持10年2月的重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7年10月起,当时6岁多的小佳刚进小学,与曾姓舅公同床共眠。没想到狼舅公竟趁这时伸出狼爪,在2017年10月到隔年4月间,多次利用机会硬上小佳,总计次数达到20次。2018年4月间狼舅公搬出住处,他发觉机会变少,竟变本加厉,趁着完全搬离前的机会,在当年7月 24日前,更密集的性侵小佳,总计3个月内性侵达到30次。

狼舅公还恫吓小佳不能说出,「连爸爸妈妈老师妹妹都不行讲,如果别人知道,妳爸妈会被关,妳也会被带走,永远看不到爸爸、妈妈。」小佳新生恐惧,并未说出,直到7月底,母亲帮小佳洗澡时,赫然发现女儿下体竟然长出菜花,逼问之下,才揭发舅公的恶行。舅公因此遭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舅公否认性侵,辩称自己没有菜花。但一审法院调查后,发现菜花是因感染HPV病毒所引起,感染者即使没任何症状,仍有机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甚至连检验HPV病毒为阴性的男子,也有可能带有病毒,传染给他人。一审法院因此认定舅公有罪,重判10年2月。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仍认定舅公有罪,性侵多达50次。考量舅公二审时仍否认犯罪,但高院经综合考量全案卷证,认原判决认事用法,并无违误,各罪量刑亦称妥适,舅公上诉否认犯罪为无理由,高院因此驳回上诉,仍重判有期徒刑10年2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