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拍女友露奶照 分手传给她爸赞:「妳女儿身材好」

一名男子与未成年少女交往,分手后竟将少女裸露胸部照片传给对方父亲,甚至还戏谑地称女儿身材赞」。(意图/Shutterstock)

彰化县一名现年18岁的少女在2018年间透过脸书与一名少年交往,小情侣透过视讯互动时,少年开口要求女方衣服掀开裸露胸部,并趁机截图,未料两人分手后,少年却擅自将裸照传给少女的父亲,还呛一句「妳女儿的身材赞噢」。彰化地院审理后,判应执行1年6月,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现年20岁的少年在2018年间透过脸书与现年18岁的少女交往,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当时两人均未成年,但少年却于2019年1月至3月间在视讯中要求少女露奶给他看,少女同意后,便透过毛毯罩住头部将衣服上掀,孰料,少年竟趁隙截图存档。

2019年3月间两人分手,少年心有不甘,擅自登入少女与少女妹妹的脸书帐号,将少女的裸照传送给其父亲、同学以及男友人,还传送,「你女儿的身材赞噢」、「我是她班上男朋友」等语,案经少女的同学告知少女,全案曝光

彰化地院审理期间,少年坦承犯行,且少女与证人警询侦讯期间的证述均相符,此外,少年在与少女视讯中途要求露胸并截图,因此只有少年有办法散播该照片,法官再参酌少年的自述,判定除了少年之外,难以想像还有谁能说出那些留言,判定少年散布猥亵影像属实。

法官考量,少年的智识正常,且犯案时未成年,正值身心发展阶段,性自主与判断能力均未成熟,惟坦承犯行,且与少女达成和解,最终依制造少年为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又散布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7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须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课程10小时。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