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发债误用替代平等藏投资风险 金管会:最快今年纳考量

台湾现行法规所采用的「发行体」、「债券」评等可互代的作法,容易导致投资风险失真。(图/路透社)

记者赖亭羽台北报导

标普全球评级透过其在台公司中华信用评等公司在今(19)日指出,台湾现行法规所采用的「发行体」、「债券」评等可互代的作法,容易在台湾投资市场产生混淆,不但导致投资风险失真,更与国际惯例相去甚远。对此,金管会表示已请保发中心研议,最快在今年讨论时纳入修改考量

标准普尔指出,发行体的信用评等与债务发行的信用评等,是完全不同的信用风险评估无法相互替代,但台湾却是唯一允许使用发行体信用评等替代债务发行信用评等的司法管辖区

中华信评总经理美玲举例,一家大型银行的「发行体信用评等」虽可能是A,然而若此银行发行一笔「无担保次顺位金融债」,其清偿顺位落后、违约机率就高,这笔债的评等可能会比发债体少上2至6级,让债市投资人很容易买到看似A级、实际只有BB+「垃圾债」等级的债券,「台湾不需要背负这样的骂名」。

对此金管会保险局指出,此问题的确对投资债券的保险业在计算风险资本适足率(RBC)时产生困扰,保险局已要求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研议,最快会在今年讨论RBC风险系数时纳入修改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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