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诱干女儿传裸照 猛LINE性爱影片…女主角是她妈
▲庄男以金钱与物质引诱干女儿传裸照,遭判刑3年。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
已婚庄姓男子在彰化一间家具行担任送货员,与老板家族熟识,还认老板的姪女为干女儿,他却以物质诱惑少女传裸照、自慰照和影片给他,甚至多次LINE他和少女母亲的性爱影片给对方,彰化地院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物品罪」,判庄男3年徒刑。
另外,庄男于2015年7月间与少女发生性行为1次,涉及妨害性自主,这部分由检察官另行侦办。
判决指出,庄男在被害少女(简称A女)15岁时,不定时拿钱、汇钱给她,并买平版电脑、内衣裤、饰品、手机及照相机等物品给A女,还拿信用卡、现金卡给A女使用,自2015年12月27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以「A女应给予奖励」为由,多次引诱要求对方自拍裸露的猥亵行为照及影像给他观赏。
庄男应讯时坦言,「我想持续占有她,满足我的私欲」;更离谱的是,庄男多次传递与A女母亲的嘿咻影片给对方看,借此让A女对母亲不伦性行为产生憎恶及误导偏差性观念,庄男则回应,「我与A女是各取所需。」
另外,根据庄男LINE给被害人的对话内容包括:「妳让人家变硬了」、「人家想X妳啦」、「常自慰吼」、「我会戴套子的」、「妳都可以给我看了,为什么不能给我」、「给我1次机会,1次就好了」。
法官认为,庄男为逞一己性欲,明知A女尚年轻,判断力、自我保护能力未臻成熟,竟利用A女对于金钱及物质欲望控制力薄弱之弱点,引诱A女自拍猥亵行为照及影像,除侵犯性隐私权、造成被害人产生心里阴影外,也造成价值观偏差,加上他并未与被害人及其父母亲达成和解,因此判刑3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