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费」拟明年1月开征 年收预估30亿纳入专款基金

经济次长杨伟甫表示,针对1000度以上用水大户征收「耗水费」,预计明年1月实施。(图/翻摄自行政院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经济委员28日审查水利法》与《自来水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每月用水1000度以上用水大户征收「耗水费」,预计明年一月开征,采取阶梯费率预估年征收金额约13亿元,耗水费将纳入基金采「专款专用」,供再生水、节约用水及干旱时期农业用水移用补偿;另外配合节水厂商最多可减征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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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次长杨伟甫表示,耗水费征收对象为每月用水1000度以上的用水大户,工业化材电子、造纸、基本金属纺织石油业为主;服务业以旅宿业百货业为主,不影响一般民生医院学校及农业用户

至于耗水费费率部分,采阶梯式征收,用水越多征收越多,每月超过1000度至3000度,依照台湾自来水平均费率加增10%,3000度以上至6000度以下,加增20%,超过6000度加增30%;预计每季开征一次,分别在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

杨伟甫表示,月用水1000度以上的用水大户全国约有5856户,预估年征收金额约13亿元,耗水费将纳入基金专款专用,具体用途为推动官方再生水厂民间再生水厂融资、补助民众购买省水器材、无自来水居民供水改善经费分担、厂商节水辅导、自来水效率改善、水足迹盘查雨水贮留设备奖助干旱期农业用水移用补偿、停灌补偿等。

另外,为鼓励节水,将对努力节水者减征,节水奖励从5%至25%不等,最高可减征60%,达成政府公告制程用水及全厂用水回收率者,最高减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