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费」拟明年1月开征 年收预估30亿纳入专款基金
▲经济部次长杨伟甫表示,针对1000度以上用水大户征收「耗水费」,预计明年1月实施。(图/翻摄自行政院)
立法院经济委员28日审查《水利法》与《自来水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每月用水1000度以上用水大户征收「耗水费」,预计明年一月开征,采取阶梯费率,预估年征收金额约13亿元,耗水费将纳入基金采「专款专用」,供再生水、节约用水及干旱时期农业用水移用补偿;另外配合节水的厂商最多可减征60%。
经济部次长杨伟甫表示,耗水费征收对象为每月用水1000度以上的用水大户,工业以化材、电子、造纸、基本金属、纺织和石油业为主;服务业以旅宿业和百货业为主,不影响一般民生、医院、学校及农业用户。
至于耗水费费率部分,采阶梯式征收,用水越多征收越多,每月超过1000度至3000度,依照台湾自来水平均费率加增10%,3000度以上至6000度以下,加增20%,超过6000度加增30%;预计每季开征一次,分别在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
杨伟甫表示,月用水1000度以上的用水大户全国约有5856户,预估年征收金额约13亿元,耗水费将纳入基金专款专用,具体用途为推动官方再生水厂、民间再生水厂融资、补助民众购买省水器材、无自来水居民的供水改善经费分担、厂商节水辅导、自来水效率改善、水足迹盘查、雨水贮留设备奖助,干旱期农业用水移用补偿、停灌补偿等。
另外,为鼓励节水,将对努力节水者减征,节水奖励从5%至25%不等,最高可减征60%,达成政府公告的制程用水及全厂用水回收率者,最高减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