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上再审之路 苏炳坤激动落泪

苏炳被控在32年前持刀银楼遭判刑15年确定,苏入狱服刑2年后获保外就医,2000年由前总统陈水扁对他特赦免除罪刑。为证明自己清白,17年后他声请再审高院裁准,创下司法史上总统赦免后获再审的首例,检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8日驳回,苏案确定可以开始再审,让苏炳坤激动地痛哭失声。

「为了这一刻,足足等了31年!」苏炳坤得知检方抗告遭驳回后,相当激动,他向媒体说,妻子前几天到庙里求得上上签,签诗内容暗示他的官司即将拨云见日。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银楼发生抢案,老板陈荣辉歹徒砍伤,主嫌郭中雄落网后在警察刑求下指苏炳坤也参与犯案,隔年郭男遭判刑16年、苏判15年定谳;苏后获特赦,去年向高院声请再审获准;但检方认为原有罪确定判决,既经特赦,宣告其罪刑无效,再审标的已经不存在等情形,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指出,再审和特赦,不相排斥,因为特赦难谓完全等同无罪,又未能回复名誉,亦不符合刑事补偿要件;而再审获改判无罪,则属清白之身,苏炳坤虽受总统特赦,但为其利益准予再审,仍有审益,外国案例也同此见解,准予再审。

此外,苏提出陈文昌检察官履勘现场笔录,足认共犯郭中雄供述不实在,高院认为符合新定再审要件,最高法院也认为于法、于理、于情,均无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