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男交往国中妹!同居一年啪62次挨告 「登记结婚」获减刑
▲阿俊与小均交往期间发生62次性关系,但今年9月登记结婚,法官因此减刑。(图/免费图库pakutaso)
22岁男子阿俊(化名)2018年间透过通讯软结识年仅14岁少女小均(化名),两人没多久决定交往,展开同居生活,一年多来发生关系共62次,直到小均一次就医,事件才曝光。不过,阿俊挨告后,因今年与小均登记结婚,再加上小均养父求情,日前法官酌减其刑,仅判阿俊3月刑期。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俊2018年5月结识小均,两人同年6月9日决定交往,并贷款购屋,展开同居生活,一年期间在无违反小均意愿之下,两人上床62次,而阿俊还曾抚摸小均胸部,猥亵得逞,直到小均2019年8月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时,经院方通报,妇幼警察队因而查获全案。
法官调查,小均为养父母收养,惟养母于2014年病殁,养父则因摔落致脊椎受伤,领有重度身心障碍手册及低收入户证明书,小均国中肄业后即离家,其养父靠区公所不定时提供物资及亲友协助,并不时申请慈善会之急难救助,足以认定小均家庭生活资源并不丰富。
不过,阿俊虽收入有限,但与小均同住后,他不仅负担小均的生活费,也将小均养父当成自己父亲在照顾,今年9月更与小均登记结婚,确实有与小均成家、厮守终生之打算,与常见的满足性欲犯罪型态有所差异。
对此,法官认为,阿俊知悉小均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少女,对于性行为之自我决断能力尚未臻成熟,却未能克制自己,仍发生性交行为,但犯后坦承不讳,小均及其养父也表示希望从轻量刑,因此审酌后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刑3月,至于对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猥亵部分则免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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