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炸隧道酿2死 富少赔5千万和解二审仍未获缓刑

游姓富少(白衣者)肇事后积极和解,但二审仍未获缓刑。(图/记者中岳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心灵海」集团富少游瀚宁,2018年7月间驾驶跑车载着刘姓女友,在自强隧道车速失控撞上工程车,造成女友及工人2死3伤悲剧游男被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游男在案发后积极寻求和解,赔偿金额总数超过5,000万元,但一审仍将他判刑2年4月。案经上诉,高院26日二审仍将他判刑1年2月,未宣告缓刑,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18年7月间,当时24岁的游男开着蓝宝坚尼超跑,载着刘姓女友出游,凌晨行经士林区自强隧道时,以破百公里时速在隧道内冲刺,却失控撞上在隧道内施工的工程车,造成张姓工人及女友当场死亡,游男随即向警方自首,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事发后游男积极进行与被害人对话工作,最后与2位死者家属、2位伤者租车公司及工程公司达成和解,赔偿金额总数超过5,000万元,创下司法史上死亡车祸单一死者最高赔偿金的纪录,体现「修复式司法」精神。而即便被害人愿意原谅,但一审法院仍将游男判处有期徒刑2年4月。

案件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游男请求缓刑。而全案于26日宣判,高院仍认定游男犯下「过失致死罪」。而游男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高院认为他已尽力弥补对被害人家属造成之伤害,犯后态度良好;另外已故女友的母亲也向法院表明,希望给游男机会,认为游男不是故意要害死女儿,游男只是开快车,也知道游男很伤心、内疚,这已经给游男很大教训。高院因此将游男判刑1年2月。

不过高院也指出,游男虽无犯罪纪录,本案又属过失犯罪,但游男违反注意义务程度非轻,造成2人死亡之严重结果,且被害人家属痛失至亲,所生危害显已无法弥补。高院斟酌后,认为若未对游男执行适当刑罚,除无法裨益其再社会化,难期预防及矫正之成效外,亦未能对游男所犯有所合理应报,故不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