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哭喊不要! 他强行「坏坏」还辩:以为嘴巴说...

高雄一名女大学生小真」(化名)遭一名陈姓男子性侵得逞。(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廖安莘/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女大学生「小真」(化名)与男友吵架分手后,独自步行返回宿舍时,途中遭一名陈姓男子搭讪。陈男假意要护送小真返回宿舍,半路竟对她毛手毛脚,欲强拉她进公厕遭拒,甚至还带她到一间商旅性侵得逞。高雄地院审理时,陈男辩称对方「半推半就」,且还帮忙付房间的钱,才会认为对方同意与他发生关系,并不是强迫。法官审酌,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陈男3年4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26岁)2017年4月11日晚间10时40分许,在高雄市一间商旅内,藉身材体力优势,违反对方意愿,性侵一名当时19岁的女大学生。

▲陈男还要求女大学生到公厕发生性关系。(示意图/免费图库pakutaso)

小真证称,当天与男友吵架分手,有点失魂落魄,途中遇到陈男,且他看似想要帮忙,就让对方陪同返回宿舍,不料,半路他开始毛手毛脚,还要求到公厕发生性关系,此时,小真感到很害怕,对陈男说「不要在这里、不要现在」,随即又被陈带到商旅,因为没有遇过这种事,担心反抗会受到伤害,所以暂时先配合。

回顾案发当时,小真表示「我真的吓坏了」,导致脑袋有点错乱,且她认为商旅柜台人员看起来有点随便,不是很认真的人,因此还帮陈男付房间钱。

进房后,陈男邀约共浴遭拒,洗完澡后,便强脱下对方裤子,小真哭泣抗拒说:「不要!」仍被性侵得逞。事后,陈男还跪求不要报警,且以后继续保持联络,获允诺后才让其离去。隔日,小真将遭性侵过程警方报案,警方经循线后逮获陈男。

▲法官审酌,依强制性交罪将陈男判刑3年4月,可上诉。(示意图/pixabay)

法院审理时,陈男坦承在发生性关系时,准备要脱对方上衣内衣被害人就表示不想要跟他发生性关系,但她也没有离开。「我不懂她的意思,以为是嘴巴上说不要而已」才会跟她发生性行为,他辩称发生性关系时是「半推半就」,并未听懂被害人拒绝之意。

法官审酌,陈男明知与被害人从来就不认识,只是路上偶遇搭讪,2人间毫无感情信任基础,更不是金钱性交易关系,依据社会常情,被害人并无可能与初次见面的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的意愿,且被害人多次明确跟陈男说不要,双方并非性交易,推翻陈男辩护人所说的「嘴巴说不要、身体却很诚实」的说法,考量陈男并无前科,且有医院证明罹患轻度忧郁症,与其他使用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之情节相比相对较轻,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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