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煊帮死刑按个「赞」 人权团体:法治败坏的现象

王建煊的一个赞,引发人权团体不满,要求道歉。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监察院长王建煊日前说,执行死刑是公义的表现,他应该对法务部长曾勇夫按个「赞」。此话惹怒人权团体,两公约施行监督联盟与台湾人权促进会27日前往监察院陈情抗议,要求监察院立即调查「曾勇夫非法杀人案」,也呼吁王建煊「公开道歉」。

总统马英九已在2009年5月14日,于台北宾馆签署《公民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项国际人权公约。两公约施行监督联盟认为,自2009年12月10日之后,两人权公约已具有国内法效力

律师高涌诚指出,《公民与政治权利》的第6条第4项规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请求特赦或减刑之权。」

高涌诚强调,被执行死刑的6个人,在2010年3月29日都向马英九总统提出赦免请求,依照两公约施行法,马英九要亲自回应是否准驳赦免请求,但曾勇夫未获总统准驳回应,就迳自签准执行死刑,「这是法治败坏的现象」。

高涌诚说,因此尊重体制转赴监察院陈情,但王建煊还给「违法执行」按「赞」。两公约施行监督联盟与台湾人权促进会最后把陈情书送进监察院,强调曾勇夫违法失职情形重大,请监察院依法纠举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