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院长与你谈天说地》权力使人腐化(王建煊)
监察院拥有的权力并不小,这种权力缺乏制衡,令人想起「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这句名言。(图/取自王建煊FB)
权力使人腐化,全世界皆然。没有制衡的权力,会变成失缰的野马,危害之大,难以想像。
我在担任财政部长时,有次金融局的例行查帐,抽到查核某家民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是位监察委员家族的关系企业,监委认为财政部胆大妄为,竟敢查他们的帐。乃找了题目自动调查金融局,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金融局准备好了资料,由局长亲自送到监委办公室,该监委拿到资料,连看都不看,奋力一甩丢得满地,以耍威风。
局长回来向我报告,怎么办?
我的指示很简单,继续查帐,绝对不停止。先前派两人去查,现再加派两人,一共4人去查。
据说该金融机构负责人立刻向他们的监委靠山报告,财政部非但没有停止调查,而且还加派人力来查。他们知道财政部在这件事上是不会屈服于权威的,后来该监委对金融局的自动调查案,也就不了了之。
当时我心中的打算是,如果该监委要蛮干,成立弹劾案,我们就开记者会公布该监委的恶状,诉诸民意,最坏的结果,就是我下台嘛,没什么了不起。经过这件事后,财政部同仁的胆量也比较大了一点,只要规矩办事,老虎来了也不必怕。
凭恃职权逞威风
又有一次,一位监委自己的公司股票申请上市未获通过,同仁来告诉我,监委十分不高兴,明天会来找部长麻烦。
第二天这位监察委员果然来了,态度极为傲慢,用语好像审犯人一样。
他先不说他公司股票上市未获准的事,而是另找议题。他说:「王部长,你们对公司股票上市究竟有没有一套准则?审查委员究竟是怎么聘的?」我都据实以告。他问了半天,也不说其公司股票上市未获准的事,我也不提,最后他也只好悻悻然的离去。后来这位监委因案逃到国外,成为通缉犯。
我任财政部长时,有的监委来查案,管你是部长或次长,问话态度如同审问犯人,好像我们都犯了罪一样。听说有些法官问案态度不佳,监察委员要查案,但有些监委,问案态度也不佳;有权查别人的人,常常都会膨风,不可一世。对于这一点,我都勉励财政部同仁要忍耐,态度要谦和,绝不在态度上让他们做文章。他们问案态度不佳,是他们水准不够,我们如果也跟着发怒,最后倒楣的还是我们,小不忍则乱大谋。
监察院是职司整饬官箴的机关,应多高风亮节之士。但早年监察院不仅监委,其他地位高一点的行政人员,巡查各行政机关或办案时,都是走路有风的。到各机关有吃有拿,逢年过节,各机关也不会失礼。当年我们在行政机关当小职员时,对这些自命不凡的监察院人,都抱有不屑的藐视心理,对国家有这样的机构,亦多不以为然。
这使我想起「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这句名言。
权力必须有所制衡
所以权力必须有所制衡,否则就会变成失缰的野马。监察院在宪法条文中,虽位列五院之末,可是其拥有的权力并不小,更重要的是,这种权力缺乏制衡。马英九总统在提名我担任监察院院长时,曾半开玩笑地说:「现在我提名你们,待立法院通过任命后,我对你们就什么都管不到了。」
马英九先生真是位好总统,任内他从未跟我谈过任何一件监察院的案子或事情,真是不沾锅。因此监察院长、副院长及监委,只要没犯法,在六年任期内,不管他们表现如何,谁也拿他们没办法。
这样失去制衡的权力,想不出问题都难。唯一的方法,就是这些行使监察权的人,都能时时以国家人民为念,清廉自守,做到「大公无私、六亲不认、不伤无辜」的境界才行。
任期保障当有其优点,但如谈到权力制衡,现在政府有些单位,为了保障他们能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扰,多有任期保障。缺少适当退场机制,以致在用人不当时,就没有适当方式来处理,这不是国家之福。
(作者为前监察院院长、天使居创办人,本文作者授权中时新闻网与台湾醒报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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