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不能搞民粹
3位候选人几乎对司法都没有信心,分别提出研议陪审制或参审制的推动,让司法审判的结果接近社会的期待。为了避免法官偏心独裁,也想要改变法官终身职的规定,要剔除恐龙法官、娃娃法官。我们的司法制度真的那么不堪吗?我们的法官都是恐龙?是娃娃?每年3000多位法律系毕业生,也只能考拔不到100位的法官,该是够优秀的。司法不被信赖,问题出在有法不依。
法官不受干涉,依法居中审理。非但不受长官指使,也不受社会舆论压力,更不因与检察官的情谊而左右重轻。检察官不能泄漏侦查秘密裹胁所谓民意,也不该遂行嫉恶如雠的可能偏见。行宪以来,行政院为了操控司法,霸住高院以下法院隶属司法行政部。民国49年,大法官释字第86号明白表示审检功能之不同,至民国69年才得审检分隶。
但是时至今日,法务部还是将法官训练揽在手上不放,替司法院「训练」法官。宪法上法官是否包含检察官?大法官的解释也是否定的。民国42年,释字第13号认为,实任检察官之保障虽与实任推事相同,但宪法第80条之法官所称之法官,不包含检察官在内。「审检一家」是现今司法弊端的核心之一。
检察官不能与法官联手「霸凌」被告,律师更不能潜通法官「轻纵」被告。笔者在监察院任内曾要求法务部,限制律师不得以曾任特定法院法官包揽案件,被以律师社团自治为由拒绝。然而报载以一审级超过500万元的费用,聘请法官或检察官退职转任律师辩护得以轻判。姑不问实情如何,单就这条新闻的影射,就足以打翻所有司法改革的努力。
民事诉讼法已经充分建立适时提出与集中审理的规范,刑事诉讼法也已大致完成当事人进行与交互诘问。强制诉讼代理或辩护势在必行,否则没有律师的当事人权益受害非轻。律师伦理与全面诉讼代理制度必须立即督促建立。司法改革不在创新花俏的奇招,而在于肯定司法,认真执行既有的法律。
陪审目的在保障被告不受司法偏私的审判,而不在制度化接近社会期待的「私刑」。陪审或参审所费时间与人力无法估计,遑论增加预算。可怜3位候选人都曾留学实行陪审制的英美法国家,却对陪审制的了解仅限于看电影电视所得到的肤浅印象,却又大剌剌地欲以国家元首身分进行司法改造。候选人对司法改革的滥言,只反映出逾分的自信与怯懦或无知的智囊。这样的3位中任何一人成为国家元首,会是国家社会之福吗?
(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