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司法改革绝对不能再光说不练
法官没有同理心、被讽刺为恐龙法官的案例层出不穷,不仅引民怨也可能成为社会不公的祸源。图为民间司改会公布2015年度法庭10大酸言酸语榜记者会。(杜宜谙摄)
司法改革的议题,在李登辉总统当政时就开始广受国人关注,后来相继执政的陈水扁和马英九两任总统,他们在竞选期间也都把司法改革当作主要政见,但十六年过去了,全民对司法体系的信赖度不增反减。司法不公未能平亭曲直,则是非标准无由确立,对社会安全、政治安定及经济发展,迟早将会造成严重威胁。总统当选人蔡英文承受国人高度期待,在取得「全面执政」的地位后,务须剑及履及展开司法改革,庶几不辜负689万选民的支持。
民众对司法机关不信任的程度,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监察院每年接获人民陈诉案件约一万九千件,其中司法案件就达五千多件,内容主要包括司法人员操守不好、判决不公、判决违背法令、心证违背经验法则、开庭态度不佳、证据不予调查等等。社会因此要求司法改革的呼声不断,特别是最近关于顶新混油、日月光排放污水等案的判决,各界的忍受已到临界点。
综观台湾当前司法体系问题的根源,可以分由以下面向来看:
其一是司法官的进用与养成训练明显存在缺失:司法官的进用主要来自司法官考试,其录取平均年龄仅二十几岁,社会历练不足,无法掌握心证精髓。同时司法官的养成训练设于法务部的法官学院,法务部属于行政体系,容易让新进司法人员养成公务员心态;训练课程之设计,亦着重司法文书之撰写及避免判决遭上级法院废弃发回,无法培养独立思考及独立审判之精神。
其二是司法官之工作量繁重:法官审理案件庞杂,往往导致无法研究新的法规及法律见解,认真的法官常过劳、爆肝,有些法官偷懒就要求原被告双方拿出光碟片,利用双方诉状剪贴成自己的判决,有些更积压案件拖延诉讼,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
其三是自由心证背离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目前为人所诟病的诸多「恐龙判决」,常与民众的普遍认知距离甚远。基于审判独立的理由,其上级长官又不敢加以干涉,这就给予法官偏颇审判的空间;对于外界的质疑,甚至监察委员的调查,亦以之做为免责的借口。
其四是检察官滥行起诉:国内检察官起诉后被法院判决有罪比例偏低,扣除车祸致伤致死、毒品犯罪等事实明确案件,法院判决有罪确定的仅五成左右,比日本判决有罪率九成差距甚大。其中主要关键,在于检察官能否升迁,往往取决于是否曾办社会瞩目大案,及结案的速度等,导致部分检察官争相侦办社会瞩目及媒体关注的案件,又因民粹因素及赶结案时间,以致证据采集不够,举证不足,因而产生滥行起诉的现象。再者,侦查起诉检察官与莅庭检察官,并非同一个人,使负责侦查检察官不需面对法官及当事人,在毫无压力下,亦是造成滥行起诉的原因。
上述问题若不早日解决,司法沈疴将持续存在,并且不断引发民怨,执政者绝对不能再予漠视。我们认为以下改革作为,新政府应优先采行:
其一,增加优秀律师转任法官之比例:目前法官之进用包括考试及律师转任,但还是以考试任用为主;反观美国法官由律师执业一定年限者择优转任,他们的判决品质,提高了人民对法官的尊重及信任。因此,我国应仿效先进国家的良好制度,增加律师转任的比例,让优秀律师出身的法官带动审判品质的提升。于此同时,法官学院亦可考虑改隶司法院。
其二,为避免自由心证的滥用,宜采参审制:此项制度的改革已提出多年,但因蓝绿立委看法不同,迄今难以通过修法付诸实施。为避免自由心证无限上纲,期盼新政府能速予定夺。
其三,推动司法官淘汰制:法官终身职固受宪法保障,但法官是人不是神,是人则有操守上、精神上、身体上或脑力上之问题,而不适任繁重的侦审工作,因此应该建立淘汰机制,让不适任者不能尸位素餐,阻碍司法进步;同时,为鼓励优秀人才加入,应该考虑增加司法官待遇。
其四,改进检察官之评鉴及升迁评比标准:检察体系应有评鉴机制,对于起诉而经法院判决有罪比率偏低之检察官,应有一套明确的考核惩处办法。对于检察官之升迁,应考核其办案的正确性,而非考量其有无侦办社会关注的案件。
综言之,司法乃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若能确保公正,不但使争讼双方权益获得公平的判决,人权可因此获得保障,是非标准的建立更有助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安定。我们期待新政府将司法改革列为优先施政项目,尽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