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跳水瘫痪 教练改判无罪 前选手轰:绝对不能这样练习

曾为游泳选手的张玮轩强调,泳池深度1.35公尺这种条件,绝对不能进行任何跳水相关练习。(示意图/Shutterstock)

身高188公分的新北市张姓男高中生,5年前在校内泳池跳水时,头部撞及泳池池底导致瘫痪,一审将3名教练各依业务过失重伤罪判刑6月到8月,台湾高等法院依鉴定结果认定,教练指导正确且尽到保护提醒的责任,14日逆转改判3人无罪;游泳池委外厂商吕姓负责人、杜姓救生员及沈姓高中校长等3人仍判无罪,6人已获判无罪确定。曾为游泳选手的女人迷创办人张玮轩对此直呼,这样的泳池条件,绝对不能进行任何跳水有关的练习,法院判决暴露台湾运动知识的不足。

「看到这个新闻,我作为曾经的游泳运动员选手,真的非常难过,几乎是痛心疾首才足以形容!」张玮轩15日在脸书发文表示,看到新闻所记载的客观训练条件:选手188公分,泳池深度1.35公尺。如果新闻记载属实,「这样的泳池条件,绝对不能进行任何跳水有关的练习。绝对不能!这个新闻,从事件的发生、法院的判决,都在在暴露台湾运动知识的不足!」相信没有任何人希望这样全身瘫痪的事件发生,但是专业运动知识的不足,就会让伤害不断发生。

张玮轩强调,水深若无超过2公尺,不能跳水,跳水会造成大的身体冲击和压力。美国亦有研究指出,甚至水深要超过3~3.6公尺,才能算是安全环境。17岁的少年从运动健将到全身瘫痪,而这个过程纯粹是由无知导致的。「无知杀人,真的是让我很伤心的事情!恳请有更多人能重视运动专业知识,不要再让这些遗憾发生了。如果你有孩子在学游泳,泳池高度不够的话,请绝对让他有勇气拒绝任何教练或老师叫他跳的指令!」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陈姓、张姓、郑姓等3人,分别为出事高中体育班的导师兼游泳队总教练、聘雇执行教练及义务指导教练,检察官起诉3人,在2018年11月29日,未注意泳池两端池壁1公尺到6公尺范围内,水深最低限度未达1.35公尺时,依一般情形不得实施跳水入水动作,却未告知包括张生在内的泳队学员。郑姓教练指导张男进行跳水训练时,让张跳水入池,造成其头部撞及泳池地板受重伤害,起诉郑姓教练等6人。

一审依业务过失重伤罪,将陈及张各判刑6月;郑判刑8月;另3人判无罪。上诉后,高院认为,依新北市府教育局专家小组调查报告指出,教练指导示范动作都正确,尽到保护提醒责任。张模仿2次后,进行第3次出发动作可能因「入水姿势不协调」才发生意外,经参与调查鉴定证人到庭作证、体育大学及合议庭检视泳池监视器画面,可知张第三跳时,手没入水及入水角度较大,未见踢脚、手撑等避险动作。

泳池事发时水深与检察官所指安全规范的1.35公尺深,虽应有9至16公分的差距,但张身高188公分,在符合1.35公尺深的游泳以前述第三跳姿势跳水,是否会发生意外,检察官未能举证,有罪3人应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