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社论》大法官成国会改革拦路虎

中国时报社论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被宪法法庭宣告多数条文违宪。宪法法庭先前已做成暂时处分处置,冻结其中多数条文,最终判决数条文立即失效如出一辙。当前为了增强民主韧性,必须强化国会的职权行使,如今的大法官却站在执政党立场释宪,成为改革的拦路虎。

压制立法权 监督功能斲丧

主导修法的在野党担忧宪法法庭的判决将是「保皇判决」,结果确如所料,宪法法庭释宪绝大部分认同民进党政府及其立法院党团的主张。这项判决显示,我国宪政面临的最大问题不在国会改革法案是否合宪,而在于大法官是否具有独立人格,宪法法庭能否做出符合民主理念与宪政法治原则的释宪。

改革案的重点是总统赴立院做国情报告。我国施行总统直选之后,总统职权大为膨胀,行政院长不再是最高行政首长,任命不需获立法院同意,变成更像是总统的执行长。总统不受最高民意机构监督,有权无责,造成宪政上的畸形与错乱。国会改革修法只是补正宪法及增修条文的不足,课求总统到立法院报告并接受质询。宪法法庭的判决对总统呵护备至,认为立法院可邀请总统国情报告,但对总统无宪法拘束力,且即问即答规定违宪。这样的判决等于是总统对于立法院邀请到院做国情报告可去可不去,报告完即走人,不接受询问。这无非是立院提供总统作秀的机会而已,对于体现权责政治毫无助益。

其他关于调查权、听证权、人事权及藐视国会等职权行使相关议题,新增的主要规定都被宣告违宪,只有一小部分限缩性合宪。依法言法,这些修法条文并未背离责任政治与民主原则,更未达明显违宪程度。宪法法庭认定其中多数违宪,无非是对立法院职权的压抑。

立法院由于不具调查权,所以监督功能大打折扣,像是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监督行政权只能吼吠。现在的立法院不能调查真相,没有强有力的听证权,制衡权力虚空,国会改革当然要赋予调查权,而且必须有藐视国会的配套措施,否则就没有权威性与强制力。

宪法法庭宣告这些都违宪,难不成要立法院只有质询权的作秀功能,继续维持现状,邀请行政首长到院斗斗嘴,而无法行使具发掘真相的调查权?从宪政上轨道国家的运作实况看,国会调查权可避免政府官员推拖、拒答,甚至撒谎,立院只有执持调查权才能发挥监督作用。例如,备受质疑的疫苗采购案、进口巴西蛋等,如果不能调查,岂不是任令行政部门唬烂?这些都是起码的监督工具,宪法法庭却判定听证会要求政府官员备询义务及裁罚规定违宪,无非是要维护行政权高高在上、而立法院只有虚权的宪政失衡状况。

自伤公信力 权力分立失衡

宪法法庭判定立法院加强职权行使的新规定多数违宪,我们不禁要问:司法权拥有这么大的权力吗?立法院以最新民意通过改革案,具有十足的政治正当性,行政权和司法权应无置啄余地。然而,宪法法庭受理本案,所为判决不啻将民意机构踩在脚底下。

这次国会改革法案多数被判违宪,加强立院职权就是违背权力分立原则,就是立法调查权侵犯行政权,完全是行政权本位的概念。新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明明已将大法官所述的这些「例外」(行政特权、独立机关等)排除于调查权范围,宪法法庭为何置若罔闻而认定其违宪?「藐视国会罪」也被认定违宪。其实,国会改革修法做了清楚定义,藐视国会罪仅限官员在备询或听证时的「虚伪陈述」,无法故意罗织,为何认定违宪?

宪法法庭判定民意机构的政治性修法违宪,是否逾越民主宪政原则?宪法法庭为非民选机关,理应给予立法院充分而自由的立法空间,若要为民选机构画界线,也应非常谨慎,这是对民意的基本尊重。因此,在宪政争议上,司法权应采取极简主义,不能太强势、太超过,更不该轻率裁定立法院修订的法案违宪。

宪法法庭作为最后法治的守护者,应避免介入政党的政治角力,否则只会伤害自身的公信力,并弱化国家的宪政体制。如今宪法法庭却由多数具有特定政治立场的大法官组成,他们顺应执政党的意志,在即将改组前判定在野党主导的修法违宪,显已逾越权力分立原则,对民主宪政的伤害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