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社论》大法官的司法杜鹃窝
民进党政府大权独揽,不仅行政、立法一把抓,即使法律明定的如中选会、NCC等独立机关也要一律控管,纳为己用;但相较于这些行政独立机关的沦陷,属于宪政层次更上位、影响更重大的司法独立体系,也开始遭到侵扰,令人对国家未来能否稳定运作,乃至人民权益确实受到保障等问题,产生极大的隐忧。近日大法官吕太郎遭蔡总统当面「喝斥」疑云,引发法界与学界议论批判。此事双方各执一词,理未易明,但事关台湾民主品质,社会必须重视、关切、反思。
在民主国家中,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是宪政运作的基本原理,其中司法对行政权更是制衡、导正、救济的最后防线,因此宪法第80条明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大法官则是依宪法第78条等规定,负责「解释宪法,或统一解释法令、违宪政党解散审理、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审理」,透过宪法意旨的解释发扬,能令国家忠实依循宪法施政,故习称「宪法的守护者」。
民进党独大之下的病态
因此,大法官吕太郎应总统之召来沟通谈事情,重点根本不在于是否有喝斥、训诫或要求的态度问题,更不在谈的是否为他前一个职务的权责事项,重点在于现任总统根本不该逾越宪政分际,与现任大法官做公务上的互动,宪政基本原则不能坚守,必将产生无穷的质疑与后遗症。
对于有心调处民间团体与司法院沟通障碍的蔡总统来说,想必觉得冤枉委屈;在第一时间未及细思便赶紧奉召而来的吕太郎,当然更是呕在心里口难开;至于当场目睹此景的公民团体,恐怕更是没有想到事情之严重性,反而可能为蔡总统介入司法改革而庆幸,浑然不觉此举将造成司法独立的反效果。
说穿了,这就是一种体制角色错乱下的不自觉,蔡总统是出于解决问题的善意,吕太郎是把自己当成政治任命下被提拔的「法律大官」,公民团体则认为这是总统当场给面子;问题是三方为什么都丧失了体制角色下正确的自觉?这才是真正必须严肃厘清的病灶。更进一步看,这难道不是因为民进党不断一党独大之下,逐渐把所有人甚至包括大法官都已经洗脑控制下的病态延伸?
尽管如此,司法实务界却默默表现出令人刮目相看的判决。前年2月,党产会认定妇联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妇联会随即提起行政诉讼;去年3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党产条例》有违宪具体理由而声请释宪。今年4月内政部以妇联会未依《政党法》转型为政党为由,废止妇联会等40多个政治团体的立案,并要求所有财产清算充公。妇联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判决为停止执行;内政部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近日裁定驳回,理由是,宪法保障人民有集会结社之自由,政府约制人民团体的法律不能逾越宪法。
这段长达两年的诉讼过程恰可看出,行政法院的法官们坚定适时地做出了违逆当权者的判决,但地位崇隆、赋有终局决定,一槌定音权责的大法官却态度暧昧,以拖待变般不动观风,任凭那些附随组织惶惶终日,也坐视违宪横暴的党产会恣意妄为。
监督当权者与司法独立
党产会对国民党及其所谓附随组织已作过15次行政处分,每次处分都会引发一场行政诉讼,党产会有胜有败,但迄今为止,却有3件行政诉讼,因为合议庭法官认为《党产条例》违宪而停止诉讼,并且先后声请释宪。理论上大法官的专业素养绝对最高,但这究竟是基层法官太过「天真」,还是大法官过于「成熟」?
最近因为台湾大法官失格而广被引述的美国首席大法官罗伯兹,除了自许不做当道政治附庸而不惜跳脱保守派框架,选择支持自由派的见解之外,更在被川普批是「欧巴马的人马」时说:「我们没有『欧巴马法官』或『川普法官』,而是一群奉献心力、公平检视诉讼的特任法官」。
台湾的大法官学养俱优,对宪法的见解必然深刻周延,不可能低于基层法官的认知;相对的,法官们的理想与专业更是坚持司法独立,监督当权者无法恣意而行,推动台湾司法改革最敏锐的动力。而有所自觉与坚持,才是司法独立的希望与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