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场后的校产不是公共财?私校最后挣扎:不该只能充公

中华民国私立学校文教协会、中华民国私立教育事业协会及中华民国私立科大校院协进会共同主张私校退场后的校产不是公共财。(林志成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虽然已经初审通过《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但关于退场后校产处理的条文仍有待朝野协商。三大私校协会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教育部主张「私校为公共财」,要让退场私校的校产充公,这已违反宪法对于私人财产应予保障的规定法理

中华民国私立学校文教协会、中华民国私立教育事业协会及中华民国私立科大校院协进会共同要求,一、教育部应向社会大众说明「私校财产为公共财」的法理依据,而不应仅以私校曾接受政府补助,就误导立法机关及社会大众;二、请教育部提供除共产国家专制国家外,还有哪些国家的宪法或法律支持曾受政府补助的私立法人财产为公共财产之相关规定。

私立科大校院协进会理事长龙华科大校长葛自祥表示,台湾少子问题,早在民国70几年就出现端倪,但教育部仍在民国80、90年代,核准私立大学成立。现在因为少子化,私大招不到学生,政府也有责任

葛自祥说,他认同私校具有公共性,退场清算后的校产不该落入个人口袋,但私校财产不是公共财,停办后的校产不该只有充公一途,应允许捐赠给非营利的私人财团法人

私立教育事业协会理事长唐彦博则说,退场条例草案第24条专案辅导学校可以有3年转型期,他认为这一条一定要存在,让私校可以转型为社会福利长照机构。他表示,外界不应该对私校落井下石,而是要帮他们继续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