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出台18条意见 保障台胞台企同等法律待遇

福建检察机关在台商台企集中地设立涉台检察服务站。(图/翻摄自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18条意见,加强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其中,会确保台湾与大陆当事人诉讼地位权利的平等、法律适用和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服务平等,并主动了解台胞、台企的司法需求,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消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台工作重要思想,将增强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权益和服务台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涉台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霍敏检察长(左4)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指导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相关工作。

《意见》的基本遵循有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准确把握中央对台方针政策;二是坚持依法保护原则,予以台胞、台企同等待遇;三是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找准职责定位;四是坚持从福建省实践出发,力足当前,着眼长远。

《意见》主要包含5个部分,分别有18条内容。其中,在办理涉台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公正文明司法,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借此做到「四个慎重」,分别是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减轻办案对台胞正常生活工作、台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台企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台企经营风险;慎重使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合理顾及台胞、台企关切;慎重发布涉台案件的新闻报导,注重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企业形象的保护。

除此之外,《意见》中还强调,要着力落实普法责任,做好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台胞、台企「看得见」、「听得懂」、「听得进」,使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加强与各级台办、台联、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系,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室、检察联络点,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与审判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

厦门市检察院黄延强检察长(左)为海沧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