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有提供劳务却不适用《劳基法》 竞选人员算什么?
▲民进党拟市议员参选人蔡宜珊(前排)被指控助理薪资违反《劳基法》而被开除党籍。(图/记者陶本和摄)
编按: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拟参选人蔡宜珊被指控助理薪资违反《劳基法》。此位助理去年底以兼职身分加入蔡宜珊团队,除了设计,连扫街、选民服务都要做,月薪却只有2万元,换算时薪远低于《劳基法》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每小时140元。蔡宜珊表示,从劳动部网站得到资讯,竞选团队暂属不适用《劳基法》各业工作者的未分类其他组织,自己也未选上议员,无法根据劳动部指定适用《劳基法》像是「地方民意代表聘(遴)、雇用之助理人员」的范畴。
如果蔡宜珊想讲的是「劳保」的规定,那她说的也许没有错喔。因为依照《劳工保险法》第6条、第8条的规定,未满5人确实不是劳保的强制纳保范围,参选人也非公司行号,因此不适用「劳工保险条例」的「强制纳保」规定。
虽然如此,劳保条例也有「自愿投保」的规定,而且依照劳动部104年7月发布的「公职人员拟参选人及候选人雇用从事竞选活动工作人员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注意事项」(对,这个名字超长),拟参选人有意登记应该也能作为投保单位帮竞选人员投保,不需要等到完成登记。
当然这情况可以说「法律又没强制我,这也不过是主管机关的函释,没有强制力」,但要参选民意代表,掌控法案制定的人,应该还是要具有一定的敏感度比较好,如果能主动投保,可能也省下现在的麻烦。
有些行业或工作者还真的排除《劳基法》适用(举例来说,辛苦到爆的医师目前就不适用),而她的团体就有可能属于例外之一(请看劳动部公告),她说的也不是毫无根据。
这个事件最大的问题在于媒体几乎都在猎巫,用标题杀人,鼓动群众的情绪,好像发现一个笨蛋就能让自己显得比较聪明。
但,为什么会有提供劳务者不适用《劳基法》?为什么要排除竞选人员?为什么不修法强制而是用注意事项来督促?为什么拟参选人询问主管机关会得到无须投保的回复?要怎么改善?真正重要、实质的问题一个字没有被提起,没有被发现,就没有人在意。媒体第四权到底去哪了?(本文转载自律师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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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