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了!邱太三告黄越宏诽谤求偿300万

法务部邱太三委任律师,正式向在节目上指其关说媒体黄越宏提告。(图/记者杨佩琪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黄越宏(媒体人)于三立新闻台「新台湾加油」节目中指称邱太三(法务部长)关说使妻子回任法官,邱太三委任律师向黄越宏提刑事诽谤罪,另附带民事诉讼求偿300万元。

邱太三本来打算一并对节目主持人廖筱君周武荣提告,而后放弃,系因三立电视台曾传真一份声明内容提到:「未来节目当中涉及当事人名誉或隐私部分,将会以更严谨的标准检视事件议题,并要求指控者有责任对于指控内容提出具体事证」,而周武荣也曾公开表示「他只是针对议题评论」,且诽谤为告诉乃论之罪,因此这部分将不会进入诉讼。

行为人指谪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可能构成刑法第310条诽谤罪,且仅以第三人得以认识之状态即可,但如果不是指谪具体事实,只是单纯谩骂,则是侮辱。

黄于节目中如此传述,自然是第三人皆能得知之情形,传述具体事实,应能构成诽谤之行为,然而能否成罪,则需更多考量

大法官的见解(释字第509号),纵然黄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依其所提的证据资料,认为黄有相当理由确信该消息为真实,则不会构成诽谤罪。

▲新台湾加油主持人廖筱君(左)和名嘴黄越宏(右)(图/记者杨佩琪摄)

另,邱太三放弃对廖筱君、周武荣两人提告,主因是刑法第311条「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评论者,不罚」,况且新闻台也已发出检讨声明,于是不追究两人的责任。

本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黄越宏是否构成本罪,还是得留待法院判决,况且提告是为政治手段或自身权益真有受损,仍有待商榷。